景德镇列举网 > 教育培训 > 其他教育培训 > 江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不作为犯罪如何认定你学会了吗
景德镇
[切换城市]

江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不作为犯罪如何认定你学会了吗

更新时间:2020-03-19 10:18:27 浏览次数:61次
区域: 景德镇 > 珠山
江西事业单位招聘网为大家带来江西事业单位招聘 江西人事考试网 公共基础知识,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。
不作为犯罪是刑法中比较重要的知识点,也是各地事业单位考察频率相对较高的知识点,考试通常以小案例的形式出现,重点考察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,但考察的知识点比较细致,综合性强。因此,今天就不作为犯罪给大家做相应的讲解。
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,在能够履行特定义务的情况下没有履行导致危险结果的发生,达到刑法处罚的程度。构成不作为犯罪需要具备四个构成要件,,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来源(应为)。常见的义务有:(1)基于法律规范产生的保护义务,如果法律规范将某项法益的保护设定给特定行为人,行为人就负有保护义务。例如,母亲对婴儿、子女对老人、夫妻之间,法律都规定了扶助义务。(2)基于职务、业务、制度规定产生的保护义务。例如,警察对犯罪行为中的被害人、消防队员对火灾中的被害人、医生对病人、游泳池的救生员对游泳者,都负有保护义务。(3)基于合同契约产生的保护义务。例如,签订保管合同的仓管员对仓库货物有保护义务,签订照管合同的保姆对婴儿有保护义务。(4)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。大叔带邻居小孩游泳,小孩落水,大叔有救助义务,交通肇事后,肇事者对被害人负有救助义务。第二,具有履行能力(能为),这是指具有作为可能性。例如,大叔带邻居小孩游泳,小孩和大叔均落水。虽然大叔有救助义务,但是他不会游泳,自身难保,没有去救小孩,不构成不作为犯。第三,不履行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(而不为)。第四,与相应的作为犯具有等价性。接下来,警察乙在大街上巡逻,看到歹徒用刀砍杀王某,围观人很多,乙也围观,故意不解救,王某被杀死。乙的不作为只是达到滥用职权罪的程度,没有达到故意杀人罪的程度。综上,行为人只有满足“应为-能为-而不为”,才会构成不作为犯罪。接下来,我们结合相关典型例题一起破解这个考点吧!
【典型例题】下列犯罪行为中,属于不作为犯罪的是:
A、甲看到路边被车撞成重伤且生命危在旦夕的老人,却袖手旁观
B、乙看到路边垃圾桶里啼哭的弃婴,却匆匆离去
C、丙将自己的亲生女儿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好心人抚养
D、丁将自己娩出的先天残疾的婴儿弃置于医院门口,导致婴儿死亡
【答案】D。解析: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:,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;第二,行为人具有履行这种义务的能力;第三,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,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。A项错误,甲没有救助老人的义务,不构成犯罪。B项错误,乙没有救助弃婴的义务,不构成犯罪。C项错误,丙将自己亲生女儿出卖的行为是作为。D项正确,丁是残疾婴儿的亲生母亲,具有抚养婴儿的法定义务,但是其不履行义务,造成婴儿死亡的后果,构成遗弃罪,是不作为犯罪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。
【典型例题】下列构成不作为犯罪的是:
A、甲邀张某去爬山,张某在爬山途中掉入深潭。甲未下潭救人,张某溺亡
B、乙与熊某到河里游泳,乙为显示泳技,将不擅游泳的熊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。熊某忽然沉没,乙有点害怕,忙游上岸,熊某溺亡
C、丙女拒绝谢某求婚,谢某说:“如不答应,我就跳楼自杀。”丙女明知谢某可能跳楼,仍不同意。谢某跳楼后,丙女未施救,谢某死亡
D、丁开车途中,见徐某发生车祸,徐某向在场的丁呼救。丁未予理睬,徐某死亡
【答案】B。解析: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:,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;第二,行为人具有履行这种义务的能力;第三,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,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。A项错误,虽然张某掉入深潭,甲未下深潭救助,但是甲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犯罪,因为甲没有救助张某的法定义务,如果下深潭救人,自己的性命安全可能会受到影响。B项正确,乙明知熊某不擅长游泳,将熊某拉至深水区游泳,乙的先行行为引起了乙对熊某的救助义务,在熊某出现生命危险时,乙能够及时救助熊某,但是却没有救助,乙构成不作为犯罪。C项错误,谢某出现跳楼行为是由其自身造成,丙女没有救助义务,丙女不构成不作为犯罪。D项错误,徐某发生车祸,丁在开车途中,丁没有救助徐某的法定义务,丁不构成不作为犯罪。故本题答案为B。
景德镇其他教育培训相关信息
注册时间:2020年02月01日
UID:671095
---------- 认证信息 ----------
手机已认证
查看用户主页